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修订)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方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通行浙江省高速公路的部分货车计重费率下调,货车通行费最低可降至0元。
试行方案明确,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超限部分的费率将不再成倍增长。今后,大件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的部分全部按每吨每公里0.09元计费,此举将大大降低车辆运输大件物品的成本。
大件运输,一般是指大设备的运输配送,需要用到特殊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所以此类车辆往往超限严重,而原先对超限货车的计重费率是成倍上升的,最高能达到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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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试行方案发布之前,G25长深高速丽龙段沿线一水利发电厂要运输大型变压器,若该车辆的超限率达到128%,通行费高达10825元,但如果按新的费率计费,只需交纳通行费4225元,可减少6600元,减费幅度相当明显。
另外,试行方案还取消了原规定中“货车计重收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的条款。调整后,货车通行费不足2.5元的,按0元计费;货车通行费超过2.5元,但不足7.5元的,按5元计费。
这就意味着,当货车行驶里程短且载重轻时,货车司机就有可能免费通行或仅交纳5元。
举个例子:
以车货总重5吨的货车为例,在不含其他叠加费用的情况下,司机从鄞州收费站驶入,从宁波收费站驶出,只需交纳5元通行费,费用仅为之前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