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海事局关于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申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辽宁海事局各海事管理机构正式启用单一窗口受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许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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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2日布置系统试运行,大连、营口、丹东、锦州、葫芦岛、盘锦海事局积极配合驻地口岸局(办)对代理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并与辽宁电子口岸责任公司一起对单一窗口标准版与海事船舶安全监督系统数据连通进行实地实景测试。7月26日,中国锦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输工具(船舶)”系统向锦州港口海事处申报出口岸单证业务,顺利收到锦州港口海事处的审批回执,企业在单一窗口自助打印《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实现了辽宁地区首单无纸化通关业务。
启用“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办理国际航行船舶、两岸直航船舶进出口岸审批业务之后,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选择“辽宁”地区——“运输工具”——“船舶申报”模块办理船舶进口岸申请、船舶进口岸查验手续和出口岸许可业务,也可以在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运输工具”模块下办理相应业务。企业在办理业务期间遇到问题,还可以通过7*24小时服务热线与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维护单位联系,保障相关工作顺畅、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