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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气象台获悉,今年首个台风红色预警,超强台风第8号台风“玛莉亚”的中心已于11日9时10分前后在福建省连江县黄岐半岛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级(42米/秒)。 因受“玛莉亚”台风的影响,宁波部分堆场已于今天开始进入防台捆绑工作,将停止进提箱作业。 另:二、三期码头所有空箱于昨天开始进行捆扎,现已全部捆扎完毕。请大家互相转告。 台风期间,码头堆场会根据情况停止或开启提还柜操作。对于赶船期的发货人要随之安排好拖车提柜还柜,尽量避免延误。 另外,每当风暴过后,前往码头堆场交收货物的集卡车会扎堆,导致道路水泄不通,影响提还柜进度。所以要预留一定的缓冲时间。 港口码头上遭遇台风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呢? 远的不多说了,就在上个月,受狂风暴雨恶劣天气影响,青岛港码头5台集装箱桥吊被大风吹倒,部分集装箱被吹飞受损,进入紧急处理状态。当天晚上6点,青岛前湾港发布通知,禁止所有反空箱和还重箱车辆入港,所有集港时间全部顺延并等通知。 狂风暴雨也可能会导致部分塔吊倒塌,砸毁船舶或集装箱货物等,要尽快以合理方式处理,减少及控制损失。 另外,台风带来的强降雨会导致水位过高,码头上最底层的集装箱局部易受到浸泡,从而导致集装箱内货物受损。一旦遭遇此类情况,应尽快联系码头检查货物受损情况。 去年8月,广州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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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广佛段)一直以来都是较为拥堵的路段。7月3日,该路段迎来禁限货车通行措施实施的第三天,交警对“闯禁”货车司机进行了教育。而自8月1日起,违规驶入限行路段的货车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此次广佛两地交警部门同步对接壤的高速路网实行禁限货车通行措施,目的是将广佛高速的交通功能逐步调整为客车快速通道,以提高道路承载能力。 6月15日,佛山市公安局在正式发布通告,对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往广州方向雅瑶至横沙路段实行禁限货车通行措施。在此之前,5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也是发布了通告,对S81广州环城高速实行禁限货车通行措施,早上7时到晚上10时,禁止核定载重量15吨及以上货车通行。 此次限货,7月1日至31日为公示期,对于违反通告通行的货车司机,交警部门将以教育劝导为主。另外,佛山公安交警部门也将配合交通、相关路段业主单位在各个高速公路互通、出入口的重要节点做好绕行禁行标志和绕行提示标志的设置工作。 自8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本通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违规驶入限行路段的货车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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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刘新云副省长“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工作要求,全面整治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深入开展交通秩序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公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函〔2017〕72号)文件要求,现将五支队辖区五保高速及二广高速(新广武至大盂段)路段严禁重中型货车占用左侧车道管制措施公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辖区S46五保高速全线、G55二广高速(新广武至大盂段); 二、管制时间:自即日起每日全天二十四小时范围内; 三、车辆类型:所有重、中型货车; 四、管制措施: 1、所有重中型货车靠右依次行驶,禁止占用左侧车道行驶; 2、禁止所有重中型货车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 3、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时,所有重中型货车应当依次靠右排队等候,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 五、处罚措施: 相关大队采用现场查处与非现场查处相结合方式,加大货车交通违反行为查处力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代码为“4312”)一律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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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甩挂运输”,是指用牵引汽车拖带挂车至目的地,将挂车甩下后,换上新的挂车运往另一个目的地的一种公路运输方式。甩挂运输是提高公路货运效率的重要手段,其早已成为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主流运输方式。 过去运货,从甲地到乙地,都是一车到底。在甲地时,等候货物装车上路,到乙地后,又把货卸下才开拔。装卸货时间有时长达近10个小时。 甩挂运输的出现,使这种情况终于得以改变。货车被分成两个部分,牵引车与挂车分离,从甲地出发到乙地后,牵引车不再等候卸货,而是直接卸下挂车,拉上另一辆已经装好货物的挂车即可上路。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公路运输效率。 甩挂运输在我国沿海港口城市已经在使用了,这种方式也就是一台牵引车配置3~4台半挂车,在货物运输地高速运转的运输方式。甩挂运输能大大提高公路运输车辆的周转使用效率,提高运输能力,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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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国内船舶运力供给质量,促进水运安全绿色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以下简称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其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Ⅵ规定的TierⅡ排放限值要求。 二、有关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把关,加强对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本公告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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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实体经济货运成本有关方面的工作。2017年,我国全社会完成货运总量472亿吨,货运周转量19.3万亿吨公里。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通过三年集中攻坚,到2020年实现全国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1亿吨(增长30%)、水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5亿吨(增长7.5%)、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4.4亿吨的目标。 交通运输部全国范围实施6大行动 刘小明介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思路和任务措施。行动计划总体思路是,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主战场,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远近结合、重点突破,政策引导、系统推进的原则,集中攻坚。 为实现上述目标,交通运输部将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实施6大行动。一是铁路运能提升行动。加快干线铁路建设和改造,提高既有铁路综合利用效率,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力争到202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和新建货运园区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铁路市场化改革,建立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规范铁路专用线收费,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客户签订运量互保协议。 二是水运系统升级行动。加快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增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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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港口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7月2日下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出台天津市港口价格行为规则新闻发布会暨规范港口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等参加会议。 据了解,天津市在全国率先推出港口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了港口经营者的定价规则和相关义务,列举了五条34项禁止性价格行为,并针对港口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作出说明。 《规则》规定了港口经营者的定价规则和相关义务。指出,港口收费的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港口经营者自主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至少于执行前1个月对外公布,并采取书面、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用户,确保用户周知。港口经营者应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明码标价。港口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计价单位等。 港口经营者违反本规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比如,港口经营者有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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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青海省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完善省级治超管理系统,建立联动联勤、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今年8月起,青海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将全面启动。 《方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技支撑、依法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和实施时间节点。 青海将统一高等级公路进出口计重收费数据的采集标准,统一和规范高等级公路非现场执法流程和文书样式,实现全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取证标准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文书样式统一;要求高等级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将超限车辆数据推送至省级管理系统,省级治超管理系统将违法超限车辆信息和“黑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路政、运政执法系统和高等级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查处;结合高等级公路入口检测劝返,出口跟踪查处,主要节点检测告知,全路网监管超限车辆。 《方案》的出台,对推进青海交通综合执法规范化、高效化、阳光化建设,强化“互联网+”在交通执法领域融合发展,有效破解治超难题,提升执法综合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桥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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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口岸沿用近30年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EIR)开始推行电子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电子化公共平台正式大规模上线试用。 据了解,由上港集团负责落实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IR)电子化公共平台项目已完成业务标准化、标准接口开发和基础传输平台搭建,实现所有业务实体信息接入和共享的全流程操作。平台涉及业务主要有“空箱调运”、“进口提重还空”及“出口提空送重”等。现在车队调度只需在平台先接单,后派车,就可完成EIR派发到司机APP的任务,基本实现了方便快捷的目标。 EIR电子化可明显压缩口岸作业时间,以进口为例,目前“货物抵港到企业申请提箱”时间为4.5天,可以压缩半天到1天。企业不再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放箱手续,放箱公司或车队与集卡司机之间可以7×24小时传递电子单证。对集卡车辆而言,可减少同等运距业务的时间,提高准点率;对港区和堆场而言,避免了集中作业,有效提升堆场运营效率;对船公司及放箱代理企业而言,每年直接降低单证印制成本和寄送费用4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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